吸引高校毕业生在鞍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6-01-22 16:53 浏览次数:0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政策 四、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鞍财社〔2024〕229号) 2.《转发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鞍人社〔2024〕17号) 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进一步吸引青年人回鞍留鞍来鞍的通知》(鞍人社发〔2024〕6号) (二)服务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烈士子女、孤儿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高校提出补贴申请。 (三)受理条件 在鞍高校受理审核本校符合条件毕业生享受政策的资格,统一申报。 (四)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200元。 (五)申请材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2.毕业生申请补贴所需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近期低保领取流水单,或可从民政局官网查询的相关证明;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等佐证材料; (4)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特困证明等佐证材料; (5)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佐证材料;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高校提供学生助学贷款证明; (7)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烈属身份的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 (8)符合条件的孤儿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等佐证材料; 3.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高校(在鞍高校)提出申请。 2.高校组织初审和公示。 3.高校向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 4.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拨付资金,通过学校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给毕业生本人银行卡。 (七)业务咨询 市人就中心 5540860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鞍财社〔2024〕229号) 2.《转发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鞍人社〔2024〕17号) 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进一步吸引青年人回鞍留鞍来鞍的通知》(鞍人社发〔2024〕6号) 4.《关于印发<鞍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4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鞍人社发〔2022〕7号) (二)服务对象 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书所注日期为准)未就业的、首次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三)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鞍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月标准为同期实际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医疗保险补贴月标准不超过同期实际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2/3。 2.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外地户籍毕业生另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学历证明(如需要): (1)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如能在学信网查询可不提供);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提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社区受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街道。 3.街道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复审。定期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七)业务咨询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7823452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878008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5536033   三、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1.《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委发〔2022〕5号) 2.《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鞍政办发〔2022〕21号) (二)服务对象 来鞍山参加面试的非在鞍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含海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三)受理条件 1.面试单位为鞍山地区的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申报期限为面试结束后的1个月内,过期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面试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每人享受一次)。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明)。 2.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海外留学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认证证明。 3.经面试单位盖章的鞍山市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申请表。 4.毕业生来鞍交通凭证。 (六)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需将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打包上传,图片要清晰完整,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面试单位。发到邮箱(lnasmsbt@163.com)进行申报,发送成功依据为收到邮件回复。 2.现场申报到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七)业务咨询 市人就中心 5539184   四、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1.《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委发〔2022〕5号) 2.《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鞍政办发〔2022〕21号)。 3.《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鞍人社发〔2022〕4号) (二)服务对象 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受理条件 1.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要求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要求30周岁以下。 2.在鞍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鞍工作满3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在鞍创业的,须在我市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 3.申请购房补贴的,在鞍首次于2022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住房。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1.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给予3年期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3年期每月600元生活补贴;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毕业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鞍就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鞍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 4.申请生活补贴人员,提供鞍山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5.申请购房补贴人员,提供鞍山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首次购买房屋权属证书(或网签合同)。 (六)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个人注册并登录“鞍山人才”APP或登录“鞍山人才服务综合体”网站,点击“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材料。 2.单位申请。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单位统一到市人就中心申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单位统一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3.市人就中心对线上线下申报的信息进行复审,并确定最终发放名单,在人社局网站上公示。 (七)业务咨询 海城市 3351515 台安县 4934616 岫岩县 7824593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99 立山区 6828016 千山区 2317870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553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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