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摘要

发布时间:2026-01-22 16:53 浏览次数:0
50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经批准落户的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同一户籍政策区域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或就职单位集体户或就职单位注册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办理落户。其中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的人员,无上述落户地址条件的,可在任意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办理落户。
辽宁省
大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