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流程
一、政策概要
对学籍地在我市且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办理流程
1.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学校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公示。各高校审核本校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毕业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其有关材料,报送至相应的区市县人社部门。
3.县区复审。各有关区市县人社部门对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4.补贴发放。各地区人社部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三、申报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所在家庭经过年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由户籍地街道出具的享受零就业家庭政策的证明材料;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
4.特困人员提供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7.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辽宁省
大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