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沈阳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为能更好的完成2026届沈阳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在暑期放假前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同学,以便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同学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
9月24日前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学校上报材料,并将所需汇总表格上报市人社局复核;
9月30-10月6日各学校公示(仅公示个人信息、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补贴金额,隐藏身份证号码生日8位);
10月10日前,各区县上报2025年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发放名单明细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盖章、首页加骑缝)、资金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盖章)、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盖章)、公示名单截图(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
二、补贴要求
(一)补贴对象:我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中符合条件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中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类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中属于: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残疾、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并且有积极求职意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补贴标准: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200元。
(三)2026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业务均需通过线上办理。
学生/学校网厅网址:
https://www.lnzwfw.gov.cn/rszq/
区、县(市)人社部门网址(内网登陆):
http://10.56.8.77/portallogin/#/
为方便使用本系统,工作人员制作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网厅操作指南(见群内文件)。请各学校、各区、县(市)经办人员学习掌握。
三、申领要件提供标准
通过线上平台办理一次性求职补贴业务的须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电子版(符合系统要求格式)。
(一)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经年检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低保证”未经年检的,需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流水证明;无低保证的,需提供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及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流水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的有效证明;
4.特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或者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
7.烈士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期限内的银行贷款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将此通知下发到所管辖区内满足申请条件的每一个学校,做好学校信息接收的登记工作,万不可遗漏,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引起重视。
(二)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按照此通知要求收取、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学校完成本项工作,必要时可以上门办理。
(三)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26届沈阳市高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细表》、《2026届沈阳市高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账号汇总表》、《2026届沈阳市高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并及时上报,具体填报形式请大家参考样表。
(四)由于历年沈阳市此项工作涉及学生人数较多,工作量较大,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工作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补贴对象
我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中符合条件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中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类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中属于: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残疾、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并且有积极求职意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补贴条件
我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中符合条件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中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类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中属于: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残疾、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并且有积极求职意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于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10月底前发放完成。
五、申请资料
(一)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经年检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低保证”未经年检的,需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流水证明;无低保证的,需提供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及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流水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的有效证明;
4.特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或者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
7.烈士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期限内的银行贷款合同。
六、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结果公示→拨付项目资金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时间:以每年通知为准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西区: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中国人力资源产业园1楼;
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政务服中心3楼;
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
浑南区: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政务中心2楼227;
于洪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开发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一号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北新区: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沈北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苏家屯区: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苏家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中县:沈阳市辽中区蒲水路28号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法库县:法库县兴法东路22-2号 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康平县: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99C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新民县:新民市辽河大街南环东路21号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十、联系方式:
和平区 024-31096628 沈河区 024-22898825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219525
浑南区 024-23896588 于洪区 024-85831307
开发区 024-64689589 铁西区 024-25711252
沈北新区 024- 89863050 苏家区 024-89121280
辽中县 024-87821329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新民县 024-87501902
十一、政策依据
1.《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普通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资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23号)
2.《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
3.《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
辽宁省
沈阳市